肃州区:实行党员首议制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为了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保障党员民主权力,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在农村党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员首议制, 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 切实保障了党员民主权利,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一、背景与起因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党员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抓经济、促发展上, 参与村级事务的意识和积极性逐渐淡化。加之村级党组织也未能给党员参与村级事务提供有效平台, 整体影响了村级民主建设进程的推进。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为推进党内民主指明了新方向、赋予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为了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创新党内民主形式, 丰富党内民主内容,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促进基层民主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肃州区在农村全面推行党员首议制, 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凝聚了广大党员群众智慧力量,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二、做法与经过(一)坚持四个优先,增强首议内容针对性。按照“党员先酝酿,支委定方向,两委拿意见,群众作决定”的程序,做到“四优先”:一是上级文件党员先传达。建立了定期阅文制度, 村党组织把上级党委、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 首先组织党员进行传达学习, 使党员率先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宣传、带头贯彻、带头落实。二是重要工作党员先通报。对于省、市、区及本乡镇的重大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工作由活动点联系人( 一般为镇、村干部) 及时向党员通报。通报分即时通报和定期通报, 对党员发展、资产处置、集体土地征用、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等事项实行即时通报, 对党员党费交纳情况等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通报; 对一些村级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三通报”。三是重要问题党员先讨论。在民主决策前, 对涉及年度工作计划、公益事业建设、村规民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以党员教育活动点为单位, 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征求党员意见、建议, 进行修改完善, 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提交群众代表会议或群众大会讨论付诸实施。四是重要决策党员先行动。在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 党员带头行动, 带头贯彻执行,并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帮助村干部做好周边群众的说服工作,确保重大决策顺利实施。一年来,全区各级党组织优先组织党员学习传达活动 4500 多次,通报重大事项 1200 多项,对 620 多件重大问题进行党员首议,使 580 多件得到落实,群众满意率达 95% 以上。(二)严格首议程序,确保首议活动规范性。把规范程序作为推行首议制的重要前提, 完善议题收集、会前周知、会议酝酿、公示公开、归类研究等工作步骤。一是拓展途径收集首议事项。健全完善民情民意收集机制, 把好“选题”关。每个村都成立由村党组织成员、所在村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民情民意收集小组, 经常进组入户,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收集议题。利用开展工作、日常交往和参与村民集会等时机, 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会前告知明确首议内容。村党组织定期召开民情民意研究分析会, 将意见相对集中、党员群众呼声高的问题, 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十名以上党员联名提出, 经党支部委员会审核, 确定为党员首议的议题, 并在召开会议前一周由党组织将所议事项、会议时间、地点等提前通知党员。对因故不能出席的和外出务工的党员, 所在党组织事先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予以告知, 充分征求其意见, 供首议时参考。三是会议酝酿民主集中决策。以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党支部为单位划分小组, 每个小组设立组长、记录员, 每位党员围绕议题, 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开展民主讨论, 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 提出意见、建议。讨论结束后, 由组长代表本组阐明酝酿结果,集中决策,形成定论。四是阳光操作及时公示结果。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电话通知、网络公布、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全面公开议事过程和最终决定, 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质询。五是梳理归类形成理事方案。党务工作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村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归纳整理提出意见建议,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上形成方案。(三) 健全工作制度, 保障党员参与权。为有效避免村级事务决策过程中“委员举举手、书记拍脑壳,少数几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健全完善了定期议事、会议召开、酝酿讨论、表决通过等议事制度, 并且明确规定: 党员首议事项必须是涉及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难事, 必须始终在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自治。一是完善宣传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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