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凭借政治权力, 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 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 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 。其中,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保证,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然要求。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9种工商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车船牌照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1种——关说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三)税收的分类 (1)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2) 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 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4) 行为税。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5) 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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