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员工作职责统计员工作职责1、加强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做到持证上岗。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完成统计报表任务。3、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4、负责单位各项统计数据的处理和保管工作。5、负责各项普查、抽样调查任务的入户登记及调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6、按时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统计办公室工作职责1、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2、负责组织领导、管理和协调行政区域内的各项统计工作。3、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上级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统计工作任务以及党工委办事处布置的统计调查工作,统一搜集、整理、汇总、管理、发布一、二、三产业及社会、科技、农村居民生活等各类统计数据。4、负责办事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5、对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监测报告,为办事处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6、按照规定统一调查、收集、整理办事处的基础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管理制度1、统一管理办事处范围内的一、二、三产业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类统计数据。2、统一审查和核定办事处范围内的各部门的统计数据,防止相关数据数出多门,相互矛盾。3、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公布和提供办事处的种类统计资料。4、保守属于国家机密的统计资料,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或企事业组织的商业秘密,非经资料所有人同意,不得泄密。5、按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将各种年定报资料完成立卷归档工作。对于电子数据应进行整理后刻录光盘保存。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包括基层上报的原始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年报资料长期保存,其他资料保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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