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分析论文摘要:目前我国部分省区为被征地农民制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在资金筹集、保值增值和养老保险替代率等方面存在一些隐忧,如不解决将有可能导致严重的支付危机。因此,要从实际出发,对制度设计、资金源头、规模效应等现行决策进行适当调整, 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模式。论文关键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养老保障被征地农民是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亟需覆盖的群体。 4000 多万被征地农民。今后一段时期我均每年还将增加被征地农民 265 万人。。替代被征地农民土地保障的社会保障应随城市化进展而逐步到位。其中比较迫切的养老保障体系应优先建立并完善。近年来。一些地区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进行了探索。,已扩展到全国十多个省区。。大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领到了养老金。迄今为止,。更多的是为被征地农民制定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一、。目前把被征地农民直接纳入城市养老保障体系。。在难以将全部被征地农民纳入城市养老保障体系的情况下,考虑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应当专门为被征地农民设计一个与城市居民相似的便于今后与城市养老保障相衔接的可操作的方案。在开始阶段,就应在制度的设计、。支付能力是养老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但长期以来。个人账户空账和养老金筹资缺口一直对我国城市养老金的支付能力构成极大威胁。。。但普遍采用政府统筹模式。养老基金的筹集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政府承担的费用从土地出让金收人中列支,集体承担的费用从土地补偿费收人中支出,个人承担的费用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纳或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给付方式实行缴费确定制。一般的操作过程是:被征地农民参保时,有几个待遇档次的缴费标准可供选择,农民一次性缴纳选定标准的保费( 有的地区允许根据情况分次缴纳) 。当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没有缴纳个人保费的被征地农民则只领取政府统筹部分的养老金,作为基本养老补贴(有些地区规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政府和村集体的补助) 。政府为每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金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个人( 一些地区含集体) 缴纳的部分划人被征地农民的个人养老账户,政府承担的部分形成社会统筹基金。总的来看,这种模式在设计上虽然还算严谨,但在运行中仍然存在着实际支付能力的隐忧。 1 .养老金筹资缺口的隐患。出资的三方都有问题。政府承担的部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而目前土地出让金普遍缺乏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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