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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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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学校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学校合法权益,理顺产权关系,优化学校各项资产的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第五条学校对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监管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学校统一监管,职能部门分类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办法。第二章资产的分类及内容第六条学校的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具体分为:(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家具、课桌椅、图书等)也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等。(二)流动资产是指一年内可以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三)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或有助于使用者取得利益的资产,包括校名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四)对外投资是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资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管理的一级管理部门,统一对学校资产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各职能部门为各类资产的归口管理单位,是学校资产管理的二级管理部门;各使用单位为资产的具体责任单位,是学校资产管理的三级管理部门。第八条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校资产的产权管理,负责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各类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二)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并对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报学校研究。(三)负责组织学校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计划财务处对债权债务、对外投资进行管理及对资产呆帐及对外投资进行核销。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产业、后勤等固定资产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四)负责学校各类设备、家具、材料的采购、验收、建帐建卡;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日常工作。根据学校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资产采购的组织工作。(五)负责全校国有资产数据的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协助财务部门作好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报表工作。(六)参与学校对校内外投资项目进行的可行性论证,组织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资产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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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aena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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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