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解读广东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制定依据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入境管理法等。《刑法》对管制、缓刑、假释进行修改;《刑事诉讼法》对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修改,明确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监狱法》修改7条,3条关于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社区矫正的修改;《人民警察法》对公安机关职责进行修改。(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制定依据立法、司法解释、部门法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关键词的理解罪犯:未接收前,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统称适用社区矫正罪犯,或称为罪犯。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后,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统称社区矫正人员。第一章职责分工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教育、帮扶、调查评估、考核、行政奖惩(扣分、警告、表扬、社区矫正积极分子),未报到的查找、报到后脱管的追查,启动减刑、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收监等;监狱,启动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续保、收监、告知。第一章职责分工人民法院:启动调查评估,做好交付执行,缓刑、假释、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审判,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的交付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执行刑事判决、裁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公安机关:启动调查评估、出境控制,决定治安管理处罚,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查找、追查、追捕、收监押送。;、县,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内容批准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的;、假释罪犯在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的禁止令,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没有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没有及时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的;,没有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的;、体罚、虐待、侮辱人格、强迫其参加超时间或者超体力社区服务等侵犯其合法权利行为的;。第二章调查评估启动机关、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工作人员、调查要求、调查结果。调查评估工作流程:法院、公安、监狱→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县(市、区)司法局→法院、公安、监狱。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罪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若干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3】116号)司法局用《调查评估意见书》文书;监狱用116号文规定的文书。第三章交付执行与接收宣告管辖界定:第10条,居住地接收。管制、缓刑的交付执行:第11条。假释的交付执行:第12条。暂予监外执行的交付执行:第13、14条。第三章交付执行与接收宣告接收处理:第15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处理:第16条告知亲属→通知裁判、决定机关或原执行机关→协调公安查找布控→属缓刑、假释的,提出撤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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