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和解协议书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乙方:甲方诉乙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 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了( )民初字第 号民事调解书。因乙方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 年月 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执行和解协议:一:乙方对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元)不持异议,并确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 元,以上两项合计 元。二:乙方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还款 元,余款 元自 年月 日起每月 日向甲方还款 元,直至还清为止。三: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即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乙方除应无条件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外还应另行支付元违约金给甲方。四: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 人民法院留存一份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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