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国税系统保密工作标准(试行)一、保密组织、机构及人员履行职责(一)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对分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保密领导责任。(二)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组织机构。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要求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由本机关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兼)职保密干部,承担国税机关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三)明确机构成员分工与职责。各级国税机关主要领导是本机关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保密委员会成员部门应有明确职责分工,应做好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工作。(四)贯彻落实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及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二、保密工作制度和干部队伍建设(一)制定和完善各单位保密工作相关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保密工作相关制度,促进对保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二)强化保密干部教育培训。有计划的组织各级国税机关保密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学习保密工作知识,强化保密工作能力,为保密工作提供人才保证。三、涉密人员管理(一)实行涉密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各级国税机关涉密人员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按其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程度实行分类管理。(二)严格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涉密人员必须经保密委员会审查,坚持“先审后任”的选人用人原则,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涉密岗位。(三)签订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须填写涉密人员审批表,并签订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四)加强涉密人员岗位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五)严格遵守涉密人员岗位职责。涉密人员应认真落实各项保密工作制度,严守保密工作纪律,遵守岗位保密职责。(六)涉密人员调动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七)实行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表。四、定密管理(一)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省级以上国税机关主要领导是法定的定密负责人,可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指定定密责任人。省以下各级国税机关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定密责任人。(二)制定本机关《定密事项一览表》。定密事项一览表具体包括本单位税务工作秘密的范围、定密责任人、定密程序、定密项目、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项目变更及解密处理等项目。(三)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秘密事项一经确定,要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需要变更国家秘密事项和保密期限的应及时变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定密责任人批准。(四)建立健全定密和解密制度。按照谁定密谁解密的原则确认解密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对解密后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按工作秘密、内部事项管理,未经承办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 五、保密要害部门管理(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场所位置符合规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场所要按照上级保密部门的要求做到专门、独立和固定。(二)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必要的物防、技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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