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文件云警院发〔2015〕63号关于印发《云南警官学院院长接待日工作制度》的通知院属各部门:现将《云南警官学院院长接待日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云南警官学院2015年10月28日云南警官学院院长接待日工作制度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民主管理水平,畅通服务基层和师生员工的渠道,及时听取和解决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反映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接受咨询,受理诉求,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帮助解决反映问题,不断改进工作,特制定院长接待日制度。一、接访时间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定为党委同志、巡视员接待群众来访时间(节假日除外),学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接访、随访领导并做好记录、督促落实、反馈等工作。二、接访地点行政楼106、118室三、接访对象本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群众。四、接待事项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院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批评等。五、接待要求1、接访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接访领导为首接责任人,热心、耐心、细心解答、受理或转交来访事宜。对属于一般性且职权职责范围内可当场解答的,当场解答;对属于其他领导分管的事项及时转交。 2、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不能办理的,做好解释工作,或安排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现场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重大事项受理登记后须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妥善解决。 3、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符合实际并能改进或做到的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要做好解释工作。 4、学院办公室负责根据接访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做好跟踪督办。督办工作中若发现有答复不符合实际,或敷衍了事,或互相推诿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接访领导和学校主要负责人,限期纠正。云南警官学院办公室2015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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