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章程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实施依法治园,维护举办者、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方针,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幼儿园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幼儿园地址:89号。:由举办者杨小芳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非学历学前教育。:幼儿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尚自然+展个性+开心智+育精英”的新世纪儿童。,举办幼儿园的出资者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设立时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出资方式以现金人民币的方式出资。:招收适龄学前儿童。办学层次:非学历学前教育。办学形式;全日制非学历教育。,依法到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幼儿园自觉接受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和九江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三章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由举办者1人、幼儿园负责人2人,教职工代表2人共5人组成。理事会首批成员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成员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会负责人和成员名单报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备案。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七)决定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一)负责人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理事长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确定理事会负责人(二)聘任、解聘园长:(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四)制订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七)批准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发案:(八)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九)决定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成员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长由会议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理事长及理事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均为3年,可以连任。,园长人选由理事会决定,报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园长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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