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开展工作,原惠安县国家税务局、原惠安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惠安县国家税务局、原惠安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惠安县国家税务局、原惠安县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原惠安县国家税务局、原惠安县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派出机构(不含稽查局),在正式挂牌之前,以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的名义开展工作。 五、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惠安县国家税务局、原惠安县地方税务局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惠安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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