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指南就业困难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资助(一)补贴对象及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自主成功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三人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户籍(含城镇和农村户籍,下同)的女性40周岁以上和男性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等城乡居民群体;高校毕业生是指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三年内且未就业的人员、本市生源的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三年内且未就业的人员和我市户籍的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二)补贴标准市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三)必送材料1、《惠州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资助审批表》或《惠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资助审批表》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3、《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员、享受低保人员的凭证,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4、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票和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人员名册;5、企业工资发放表和在职员工劳动合同。以上第2至5项材料查原件交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件交两份)。(四)办理程序及时限市直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须实地核查),经审批后送市财政局核定拨款(每季度审批一次)。市直申请人是指按规定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在惠城区创业和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社会保险,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业务联系电话:278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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