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环土字〔2018〕30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大纲(试行)》,以指导我省各地进一步规范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以及效果评估等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附件:(试行)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9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大纲(试行)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各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提高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质量,制定本编制大纲。一、适用范围本编制大纲适用于本省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等文件的编制,主要包括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污染地块详细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类项目实施方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类项目实施方案等。其他情形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参照本大纲执行。本大纲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二、原则规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等文件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2014)、《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编制,并符合本编制大纲相关要求。三、总体要求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是污染地块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实施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环境监督的依据。编制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文件应全面概括地反映涉及的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逻辑合理、形式规范,符合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二)文件文本应文字简练、应用语规范、表述准确,并尽量采用表格、图形、照片显示,并单独胶装成册。正文、附件、附图齐全。对详细的风险评估参数及计算过程、原始数据或调查成果可编入附录。(三)资料性附件应包括与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以及治理与修复方案、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有关的资料。四、调查和风险评估流程(一)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流程及要求1基本原则(1)针对性原则:针对疑似污染地块的污染特征,进行环境初步调查。(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标准化的方式进行。(3)可操作性原则:充分考虑时间、经费和技术方法等因素,确保调查的可操作性。2工作流程工作流程:现场踏勘→制定初步调查方案→钻孔采样检测(可委外)→编制初步调查报告。3具体要求(1)现场踏勘主要目的是识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程度和污染因子、确认污染源、划定调查范围。通过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了解场地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污染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大比例尺的地形图、地块所在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相关资料、有关政府批文或规划以及场地所在地的自然、经济、社会信息。通过抽样初查(可采用便携式快速检测仪进行现场检测或全扫描样品检测),了解特征污染因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所列45个基本项目必测)。(2)制定初步调查方案主要目的是为了有序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高效完成初步调查任务。包括进度安排、采样布点方案(包括背景点和污染点)、预计采集的样品种类(包括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农作物或植物)及数量、样品采集与保存和运输的方法及要求等。(3)钻孔采样检测(可委外)钻孔:建议采用Geoprobe直推式土壤取样钻机,避免样品交叉污染。采样:水样采集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土壤样品采集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疑似污染地块土壤采样点位布设按照“系统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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