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业务介绍(一)
(铜、铝、锌)
信达期货结算交割部
2011年7月
一、实物交割概念和交割流程
四、交割违约
2
二、交割入库与出库
三、铜铝锌交割相关事项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业务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业务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投资者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业务
注意: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 要进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割等业务必须先申请办理电子仓单系统。 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业务
交割流程: (一)第一交割日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业务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四)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7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业务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业务
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标准仓单流转程序
卖方客户
卖方会员
交易所
买方会员
买方客户
授权
提交
分配
分配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业务
增值税发票的流转
卖方客户
卖方会员
交易所
买方会员
买方客户
开具
开具
开具
开具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业务
, ‰的滞纳金;,每天处以货款金额1‰的滞纳金;,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以货款金额20%的罚款。
在交割期内,会员如在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交割事宜,交易所当日结算时即清退其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如在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交易保证金。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业务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