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一、近年来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1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近年来,我国煤矿在产量连续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的持续下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呈现持续好转之势(表1-1);但煤矿生产事故总量仍较大,安全生产状况仍有起伏,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生产事故表现出如下一些特点:表1-12000—(亿吨)事故死579656706995643460275938474637863215亡人数(人)(1)各类煤矿生产事故的发生体现统计规律。每年7、8月份为事故高发期;白班的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其它班次;重特大事故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以掘进工作面的危险性最大。(2)煤矿生产事故的发生具有区域性的特点。瓦斯事故分布区域广,其中贵州、山西、湖南、四川、辽宁、云南、重庆、江西是瓦斯事故高发省(市);水害事故在我国分布较广,突水水源主要是老空(窑)水。(3)煤矿安全生产发展极不平衡。灾害严重、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域是事故的重灾区;产量低、条件复杂、装备差的矿井是事故的高发点。(4)从煤矿生产事故类别看,在事故发生起数方面,以顶板事故为最多;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方面,顶板事故居第一位,瓦斯事故次之;在事故严重度方面,瓦斯事故最严重,水害事故次之;瓦斯事故的危害性最大,不仅发生概率高,而且后果严重,预防瓦斯事故仍是我国煤矿相当长时期内的重要工作。(5)从煤矿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来看,水害事故和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波动大且有上升趋势,其他事故的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特别是[13,14]水害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显现相对增多趋势。2近年来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特点在我国煤矿生产事故中,水害事故是仅次于瓦斯事故的重特大灾害事故。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2005年,全国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的基本特点为:(窑)水水害事故严重按充水水源突水类型,虽然各类型水害事故都有发生,但不同地区、不同水害类型的发生频次及危害程度是不相同的,总的看,北方以底板奥陶系石灰岩岩溶水、老空(窑)水突水为主;南方以顶、底板岩溶水、老空(窑)水为主。地表水体溃入矿坑事故在南、北也均占相当比例。如在2000-2006年发生的61起特大水害事故中,按水害类型划分,其发生数量及死亡人数分别占总事故及总死亡人数的比例为:属老空(窑)透水48起,死亡929人,%%;属岩溶裂隙水害9起,死亡185人,%%;属地表水害4起,死亡81人,%%。岩溶陷落柱、断层、岩溶塌洞等天然通道及“上三带”、“下三带”、防水煤(岩)柱等人为通道是煤矿水害发生的主要突水通道。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因台风暴雨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形势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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