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docx爭业单位相关法规为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爭部关于在爭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是规范爭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中“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范围,有关爭业单位人员鳴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适用该文件的规定。依据:天津市人事局《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的通知》(津人法[2007]5号),IH2007年10月9日起施行聘用制的涵义及原则⑴聘用制的涵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朗人员依拥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昭辞聘等制度。⑵聘用制的原则实行爭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应当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夭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池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75号)第2条、第3条,自2003年7月14口起施行;国务院办公丿「《转发人爭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J35号)第1条,自2002年7月6FI起实施聘用制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木市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2) 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3)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领导人员的任用方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山主管部门确定。依据:夭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爭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75号)第4条,£|2003年7月14日起施行聘用1作的监督和管理⑴管理部门的职责市和区具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市和本区具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冇权对违反国家和本市人爭法规、政策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对冇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丿施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推行人员朗用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⑵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销调解,也可以按冇关规定向人爭争议仲裁机构川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依据:人津市人比政府《批转山人半局拟定的人津市半业单位实行人员删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75号)第48条、第49条,自2003年7月14口起施行鳴用T作组织的组成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纽织。聘用工作纽织一般山本单位人爭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嗚请冇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爭项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犬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75号)第5条,El2003年7月14日起施行受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⑴受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徳;具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2)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依据:夭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爭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75号)第7条,£|2003年7月14日起施行聘用工作的规定⑴实行聘用制的基本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时,聘用工作方案应经职丁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聘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耕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聘用条件和待遇,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可以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爭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75号)第5条、第6条、第8条,自2003年7月14日起施行。⑵补充工作人员的方式聘用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以外,都应逐步实行公开招聘。聘用单位应当优先从木单位现冇人员中聘用丁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木单位应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