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文件海教发〔2013〕13号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管理的补充意见为了促进海淀区骨干教师队伍的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人〔2008〕1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教人〔2003〕15号)、《海淀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带头人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海教工发〔2006〕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海淀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海教工发〔2007〕26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管理对象特级教师、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区级班主任带头人、区级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区级教育科研带头人、区级德育带头人、区级教学管理带头人和区级骨干教师,均适用于本意见。以下统称为骨干教师。二、职责要求骨干教师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海教工发〔2007〕26号)的有关规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坚持做职业道德的楷模、教学行业的专家、教育科研的带头人、青年教师成长引领人、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者和推动者。具体要承担以下职责:(一):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每周任课平均不少于四课时(专职教研员除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承担一次区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评讲课;或每学年至少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做一次专题讲座;:每学年参与一项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一项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每学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交流)中有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发表或获奖;或参加省市级以上教材编写;:每学年有计划地指导至少2名本校、学区内或本区内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并取得一定成效。(二):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每周任课平均不少于六课时(专职教研员除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承担一次区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研究课;或每学年至少在区级(含校本协作体)及以上范围内做一次专题讲座;:每学年参与一项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一项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每学年至少在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交流)中有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发表或获奖;或参加省市级以上教材编写;:每学年有计划地指导至少2名本校、学区内或本区内区级带头人或区级骨干教师,并取得一定成效。(三)(1)教育教学: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周任课平均不少于六课时(专职教研员除外);(2)引领示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承担一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每学年至少在校级(学区级)及以上范围内做一次专题讲座;(3)教育科研:每学年参与一项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一项校级(学区级)科研课题;或每学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刊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