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实训基地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激发编外实训指导教师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校外实训指导教师的管理。第二条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品行端正。 (二)熟悉生产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承担实践任务的专家等能工巧匠。 (三)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完成规定的实训指导任务和岗位职责。(四)能积极参加学院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活动,愿意向学生传授技术和经验。第三条校外实训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一)依据学院专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相关准备工作。(二)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系部汇报。(三)认真指导学生实习,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四)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实习日志,组织学生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和鉴定。第四条校外实训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管理(一)校外实训指导教师的日常工作管理由系部负责,主要承担专业实训实习指导等工作。(二)实训基地实训教学由教研室、课程任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既分工又合作。(三)学院实训基地应根据实训教学的需要,按工种、设备等进行分块管理,责任到人。(四)学院委托教务处制定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工作等相关考核办法,报学院批准同意后执行,考核内容应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具体考核由系部负责,按月报系部审核后,考核结果报学院教务处审定,报人事处备案。(五)课堂实验实习由任课教师按授课计划提出申请,由系部教务办汇总编制课堂实验实习周课表,提前一周送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提前排好技师工作安排表,并督促实训指导教师协助好任课教师完成实验实习课;教学实习由任课教师按教学进程表和授课计划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教研室和系部审批,由实训基地组织实施;行业见习,金工实习,毕业实习由教研室提前一个月提出计划,安排实训项目,由实训基地组织实施。第五条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一)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量由实训基地逐月造表,系部核准后,教务处审定,报人事处按月发放其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和超工作量酬金。(二)教学实习、行业见习、金工实习:每个班(40人为一个标准班)安排2个实训教师的定量计算实训教师实训指导工作量(每个实训教师每堂课所带学生不少于20人)。(三)实验实习:按与课程任课教师期初共同商讨的实验实习计划实施,按每班1个实训教师的标准计算技师实训指导工作量,课程任课教师按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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