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报批稿)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三月目录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整完善目的 第二条调整完善原则 第三条调整完善依据 第四条调整完善期限和围 第二章调整完善背景 第五条镇域概况 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 第七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调整完善后规划目标 第八条规划主要目标 第九条主要调控指标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十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十二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十三条城镇村用地控制 第十四条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十五条土地用途分区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七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第十七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八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监管 第八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第十九条主要规划指标 第二十条主要指标控制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的领导责任制度 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的组织制度 第二十三条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的监督管理机制 附表 附表镇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附表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附表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附表镇土地用途分区 附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附表镇生态保护红线围地类构成 附表镇“三线”围 附表镇各村规划控制指标 前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于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自实施以来,《规划》在加强镇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主动融入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保障《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更好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下达区各类用地调控指标,结合镇实际,编制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基本原则,依据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在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基础上,结合镇“十三五”发展目标,调整了规划调控目标,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生态用地保护力度,调整了土地用途分区,划定了“三线”围,强化了村土地利用控制,提出了实施保障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整完善目的为落实区打造“双心、四区”的发展战略和“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推进镇都市观光农业示区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用地需求,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区和镇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局部调整完善《规划》,遵循人口资源环境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科学引导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格局。.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及连续变更到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调整全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市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以及市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完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第三条调整完善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年);()《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年);()《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年);()《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年);()《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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