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管理制度中学学生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鼓励学生积极进步, 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显著成绩的学生, 依本条例给予奖励, 对于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或社会秩序,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依本条例给予惩罚。奖励和惩罚都要实事求是, 公正合理, 使本人受到教育和得到师生的支持; 惩罚学生要根据错误情节轻重, 认错态度等因素来确定, 对犯错误的学生应耐心说服教育, 能改正错误的, 不要歧视、不要急噪、不要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防止滥用惩罚。第二章奖励奖励的种类: 奖励,包括“先进学年组”、“先进班级”、“活动单项标兵”。单项, 包括“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学生”、“学习标兵”、“爱护公物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等。雷锋积极分子等。第四条:评比方法(一)集体奖: 1、“先进学年组”:对于在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年组并在本组内不发生违法犯罪事件(含教师和班级) ,经学校研究批准,授予光荣称号,由学校发给奖状。 2.“先进班级” a 、全班学生思想品德良好,无劣迹生,无长旷生,无违法犯罪,班级风气正,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班级自理能力强。 b 、学习风气好,思想活跃,勤学好问,课堂纪律好,期末考试以学校计划指标要求,学习成绩提高较大。 c 、班级体育卫生好,学生有良好行为习惯,重视体育锻炼,间操和体育课上得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班级达标成绩达到学校平均标准。(二) 个人奖对于符合条件者, 由班级推选, 年组长及科任老师同意, 经德育处审核,学校批准,可授予光荣称号,学校发给证书。(三)“优秀干部”每班 2名, 干部模范作用强, 有独立的工作能力, 在班级中威信高。学均分在 80分( 百分制) 以上,普通班平均分由学校决定。(以上指所有学科成绩)。{4} “优秀学生”:不超过班级在校人数 15 ,思想上进,个方面表现好,热爱劳动,关心班级,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认真上好体育课, 成绩良好, 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达标合格, 学均分 85 分以上, 普通班平均分在 70 分以上,没有不及格学科。(5)“德育示范生”,不超过班级在校人数 5 。模范地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关心班级,热爱劳动,懂文明、讲礼貌,无违纪行为。(6) 其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某单项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经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提名, 经办人学校研究批准后可分别授予某单项先进集体或个人称号,学校给予奖励。第五条:每学科注意—经有关部门提名学校研究批准公布和表彰。第三章处罚对违反纪律和犯有错误的学生, 要以耐心批评教育为主, 不轻易给予处分;对极少数违法乱纪,犯有严重错误,或经常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 可酌情给予纪律处分。第六条:处罚的种类对学生的处罚有: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送工读学校或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七条:处罚的办法 1 、学生有一般违纪行为,由学校责成有关教师给予批评教育,违纪学生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 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1 )有一般违纪行为,经教育而没有改正者。(2 )有顶撞教师,不服从教育者。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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