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单编号:201703抽查事项名称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管理抽查依据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检查和监督。抽查内容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抽查时间2017年9月抽查主体诸城市司法局责任科室基层科被检单位名称诸城信诺法律服务所地址镇驻地法人代表周家奎联系电话**********抽查情况1、参加活动情况:按照局要求,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相关工作,组织学习具体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所务情况: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法律服务所名称使用规范。未发现私设业务部、擅自变更执业场所等现象。卷宗装订符合规范要求。今年以来,该所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被当事人投诉现象。3、业务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共担任法律顾问16家,诉讼案件30件,非诉讼案件8件,法律援助案件7件,收费5万元。被检单位法人签字(负责人)周家奎执法检查人员签字吕媛李明友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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