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单
编号:201702
抽查事项
名称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检查监督
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第五十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第四十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抽查内容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检查监督
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抽查时间
2017年 6 月 6 日
抽查主体
诸城市司法局
责任科室
公律科
被检单位
名称
山东法恩律师事务所
地址
诸城市西关大街399号
法人代表
丁作刚
联系电话
0536-6189148
抽查情况
通过检查2017年受理民事案件7件,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4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件,解答法律咨询余人30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形成案卷10件,归档率100%。2017年度为9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为委托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余200余万元。本年度该所业务档案进行了规范整理,各项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和充实完善;对统一收案收费、利益冲突审查、办案质量反馈等事项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定时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保证管理的民主化,规范了律师的执业推广行为,做到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和业务开展有章可循。在执业活动中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无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发生。
被检单位
法人签字
(负责人)
丁作刚
执法检查
人员签字
宋晔华郑秀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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