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V01.doc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中心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种印章的管理。第三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印章管理的所有相关事宜。第四条中心印章包括: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中心管理部专用章、工会印章、党支部印章、银行预留印鉴等与中心经营管理有关的全部印章和印鉴。第五条印章的刻制(一)中心所有印章的刻制均须报中心最高管理层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凭中心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办理刻制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材质、格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数量满足使用要求。第六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对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第七条印章的保管(一)中心印章必须分类由专人保管,其中:1、 公章、合同专用章、管理部专用章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2、 财务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财务出纳保管。3、 工会印章、党支部印章由工会、党支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4、 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要放在保险柜或有锁的抽屉内。印章使用时,要随用随拿,用后归位,严谨随意放置。(三)保管人临时出差超过两个工作日的,应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第八条印章保管人变动时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第九条印章的使用(一)印章的使用范围K公章的使用范围:中心对外公文、法律文书、标书、报价、情况说明、财务报表、对员工的奖惩决定等表明中心意思的文件。2、 合同专用章:用于中心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3、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签署支票时使用。4、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对外收取各种款项,提供票据时使用。5、 法人代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用于财务票据、法律文书、财务部出具支票或对外签署合同、协议使用。6、 管理部专用章用于综合管理室向中心内部员工发布传达上级领导指示、会议通知、放假通知等不涉及任何有可能进入司法程序的内部文件。中心禁止员工将加盖中心管理部专用章的员工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在司法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若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经中心管理层批准,并重新加盖中心公章。7、 工会印章用于工会相关文件、声明等文件。8、 党支部印章用于党支部相关文件、声明等文件。(-)中心实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申请人填写《用印申请单》,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副主任签字,中心最高管理层签字,到印章保管处盖章。印章保管人应按以下程序谨慎使用印章:K公章:(1)审阅、了解用印的内容;(2)查看《用印申请单》;(3)用印。2、 合同专用章:(1)审阅、了解用印的内容;(2)核对合同内容;(3)用印。3、 财务专用章:(1)查看《付款凭据》;(2)用印。4、 发票专用章:(1)查看票据内容是否准确;(2)用印。5、 法定代表人专用章:(1)支票已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法人代表已在合同、协议上签字;(2)用印。(三) 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四) 任何人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特殊情况下,经中心最高管理层批准可在指定用途的特定格式的空白凭证上盖章。(五) 盖章时要集中精力,用力均匀,盖出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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