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流程.doc一、 为加强对社会保障卡的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卡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的全国通用和信息共享,根据《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劳社部函〔1999〕213号)及《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1〕197号)有关精神,制定本流程。二、 已履行发行注册审批手续并获批准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须按本流程对拟发行的社会保障卡进行通用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卡。三、 通用测试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所定义应用文件的建立情况;全国通用的应用密钥加载情况,社会保障卡与社会保障PSAM卡间密钥的匹配情况;全国通用的外部认证、数据读取、数据更新、内部认证、医疗消费交易等功能的实现情况。四、 通用测试由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五、 通用测试由发卡地区提出申请,并提交:填写完备并经发卡地区经办人签字确认的《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测试申请书》);通过拟实际使用的发卡系统发放、按实际应用要求建立文件结构、装载真实密钥并加载个人信息(可虚拟)的社会保障卡(样卡)两张。六、 《测试申请书》和测试样卡可以委托专人或以邮寄方式送至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如设置有个人密码,须同时告之。七、 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在收到《测试申请书》和测试样卡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工作,并出具测试报告。测试通过的,同时出具《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通过通知书》(附件2);未通过的,发卡地区应对测试报告中的测试错误及时更正,调整后再送样卡,直至测试成功。八、 测试样卡用做测试记录留存,不予返回。九、 同一发卡地区的由不同COS提供商提供的不同产品样卡,均须分别进行通用测试。十、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负责检查发卡地区实际应用的卡与通用测试结果的一致性。发卡地区在应用期间也可以根据本地情况随时委托部信息中心再做通用测试。附件1: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申请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省 市(地区)社会保障卡工程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予以注册。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现提请你中心对我市(地区)社会保障卡的通用性进行测试。送检样卡的cos提供商为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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