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山口坳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我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学生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有事必须请假。三、从业人员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食堂管理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四、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上班期间必须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项链,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五、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七、禁止在工作区打闹、高声喧哗。八、注意节约水、电、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九、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1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十、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十一、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十二、食品安全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十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管理员统一保存,以备检查。本制度自2014年9月5日实施。山口坳小学2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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