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发展的态势 - 法律建设论文.doc浅析法律发展的态势-法律建设论文本文作者:张月工作单位:郑州大学一、法律发展的涵义张文显教授曾指出:”与发展的一般意义相应,法律发展是一个整体性概念。它是指与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包括制度变迁'精神转换、体系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或变革。用,法律进步'、’法律变革'指称'法律发展',显示了法律发展的核心和实质,也揭示了法律发展研究的价值。法律发展在基本内涵上与法制现代化是等值的。”而公丕祥教授认为,”在现代社会,法律发展具有特殊的涵义,它意味着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历史变革过程。”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发展的概念与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内在很契合,其本质意义在于伴随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法律也面临着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历史更替。在哲学意义上,发展本身作为一门理论形态,兴起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至今经历了从经济增长为核心的传统发展战略、到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基本需求发展战略、再到以人类整体利益为核心的持续发展战略的逐步转变。它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从其实质上讲,必须代表全部范围的变化。通过这个变化,整个社会制度把人们普遍不满意的生活条件变成被认为物质上和精神上都更好的生活状况和条件。由此我们把法律发展的涵义归结为:一方面,法律发展指称的是法律自身从简单到复杂、从野蛮到文明、从落后到先进的演进历程和前进趋势。另一方面,法律发展是指每一个民族在每一个历史发展时期根据自身文化现状,在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比较、分析和对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加以借鉴、吸收的基础之上所进行的法律改革目标定位和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实践过程。总体说来」法律发展”可以表达为这样一种概念:发展必须是根源于社会内部基本矛盾的变化,在法律发展过程中,任何一个民族都必须也只能根植于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之中,否则,就只能是机械式地全盘照搬,根本谈不上发展。法律发展意味着一种法治模式,它不能是任何绝对理性的建构,只能是全民族参与的集体的实践,是一个民族选择、探索和不断试错的过程。二、法律发展与法律国际化和法律全球化的关系在当今的法学词汇表中,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是两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这两个词汇都是表征世界法律发展状态和趋势的概念,所以很容易被人们当作等值概念来使用。许多论著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大多没有对其加以严格区分,甚至将两者混为一谈。如果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国际化是一回事,那么法律全球化就并非一个具有原创意义的新概念,不过是新瓶装旧酒。在当前的法律全球化研究中,一件最为紧迫的事情是对法律国际化和法律全球化这两个概念加以精确地界定和明确地区分,这是法律全球化研究卓有成效地开展的基本前提,同时也为未来中国法律的发展趋势找好了门槛。(1)法律国际化国际关系的存在是国际化的前提。如果国与国之间彼此封锁,不相往来,自然就不可能出现国际化现象。国际化这一概念描述的是不同国家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程度。里斯本小组对”国际化”所作的解释是:”经济与社会的国际化描述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国家之间所进行的各种原料、工业产品以及服务、货币、思想与人员的交换。”在法学范畴体系中,法律国际化是一个以国家为轴心来描述和分析世界法律发展状态和趋势的范畴。这个概念能够有效地解释民族国家时代世界法律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在民族国家时代,疆域界限分明的民族国家是世界舞台上的主要角色,世界不过是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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