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学的种类和方法;熟悉税务检查的内容、税务机关和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掌握账簿设置、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的内容与方法;能依法准确处理好税收征纳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第十一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税务管理第三节税款征收第四节税务检查第五节法律责任一、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调整在我国税收征收与缴纳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里的税收关系是指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关系。第一节概述?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熟悉) 《税收征管法》(2001 年4月28日修订)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例1】征管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税种。( ) 答案: ×。【例2】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 )。 : BD第一节概述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了解)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第一节概述(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我国现行税种共有 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 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 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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