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委托审核协议书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江县通济镇泉水村村民委员会审核人(以下简称乙方):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工程结算审计行为,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一、 委托审核的项目内容及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其 中江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通济镇泉水村工程 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严格按工程造价规范执行,其审核结果需经县审计局审核认可。二、 完成时间:本协议确定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自2016年3月9日开始实施,至2016年_4_月2日完成(因甲方原因除外)。三、 审核服务费的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基本审核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中的相关费率标准的 80%计取;审减费按审减额度的 %计取;基本审核费和审减在 5%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送审金额 5%以上的审核费由工程结算编制人承担。审计服务费经县审计局审核后一次性付清。四、 甲方和乙方应遵守协议的权利与义务、责任等均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的第二部分标准条件执行。五、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至审核服务费支付完毕本协议终结。六、 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协议签订时间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委托审核协议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