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学生拉赞助的合同问题大学生活丰富多彩的原因之一就是有各种各样的活动等着你参加:设计大赛、创业大赛、体育比赛等等。作为活动的组织者,为了租赁场地、制作横幅、提供奖品等,难免需要一些资金。这就要考虑一下资金的来源了,毕竟一场大型活动的花费也是不菲。如果有校方的资金援助,那倒还好些。如果没有,就要自己去想办法筹钱了。这时,大部分学生团体想到的都是向企业拉赞助。向企业拉赞助就要涉及到双方的利益了。能够让双方在法律的层面上合作,靠的就是那一张合同书。但在一些情况下,学生与企业并没有签订合同。这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有些人认为合同是不需要签的,他们可以凭借自己以前与企业合作而积累的信用度,直接与企业签订口头合同,甚至连口头合同也不签,只要拿到钱就可以了。在他们看来,企业的资金援助才是关键。但是他们忽视了一个问题,这种口头形式的合约,如果没有被记录下来的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它和你我平时随口说出的一句话是一样的。即使你现在拿到了企业的钱,你们没也有合约关系。如果你对企业许诺过为它实现一定的宣传的效果,但是最终它不满意的话,它也没办法控告你。可能你觉得这样更好,反正它也拿你没办法。但是这样一来,影响到的就是你的信誉了。作为在校学生,毕业之前信誉度就受到损害的话,对未来的职场发展是很不利的。二、企业拖延签合同的时间甚至最后拒签合同。对我们这些学生来说,这种情况是很危险的。有些企业拖延签合同的日期,其目的是让学生先进行前期工作,可是他们并不支付资金。等到学生再去找他们的时候,他们就以对活动不满意为由,拒绝支付资金,除非你答应他们提出的更苛刻的条件。这种情况我还没有遇到过,因为我所在的团队外联部在向企业拉赞助时,都是签订了合同的。但是这方面的例子还是有的。某市有三所高校,其中一所高校的社团在一个赞助商的支持下,联系另两所高校,共同举办了一个大型活动。在该签合同的时候,赞助商以需要审批为由,拖延了签合同的时间,而让这几个社团先行运作。于是这几个社团就做好了前期宣传,筹备,场地申请,邀请三个学校的团委老师和校领导,垫付了资金。可是在这个时候,赞助商突然以不满意活动为由,要退出这项活动,除非这三个社团自行解决前期准备的费用,诸如打印策划、审批活动、申请场地的费用等等。而且赞助商只愿意赞助一半的活动经费。最终,在权衡利弊之后,三所学校的社团联盟不得不同意了赞助商的要求,牺牲了自己的利益,使活动得以顺利举办。上面分析了拉赞助时不签订合同的种种弊端,下面来分析一下为什么要签合同,也就是在签合同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的法律内涵。首先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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