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管为切实改变“重立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由财政资金支持的我县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二、。项目承担单位所获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实施进度情况、指标完成情况。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情况。。项目实施取得的关键技术突破、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人才队伍培养、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项目实施对相关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三、。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组织进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自纠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自行进行整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限期整改。。按照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的中期检查要求,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自查,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中期检查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计划任务后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对项目实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出具验收结论。四、监督检查措施对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定期不定期调查项目进展落实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形成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按照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并对项目开展取得的成果证明材料及时予以备案。五、、要求等提前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告知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只需提交报告材料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将材料按时交至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现场检查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检查,形成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按照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六、监督检查处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及时整改,不适宜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及时终止。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应追回已拨经费,并且报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开通报。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剩余经费予以归还。(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已获得认定的各级高新技术企业。二、;;;;三、,每年进行1次;,每年进行1次;。四、监督检查措施查阅审核企业提报的主营业务及产品、研发经费投入、科技人员构成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听取工作汇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研发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五、,做好监督检查准备工作。,只需提交报告材料的,要求企业将材料按时交至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现场检查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检查,形成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向企业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按照复审规定的程序进行复审。六、监督检查处理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企业经营、研发、人员等方面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要求企业对照标准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将有关情况报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由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做出继续整改或者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处理决定。(三)对科技研发机构的监管 为加强对我县各类科技研发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促进研发机构建设,提升研发创新能力。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已批准立项建设和已完成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实验室等各级各类科技研发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 ; ; 。三、,每年进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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