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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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报表日期: 年月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补缴原因(一):A、自查补缴 B、稽核补缴 C、审计补缴 D、监察补缴 E、其他
补缴原因(二):1、新参保单位补缴 2、个人补缴 3、补基数差额 4、月报补缴 5、个体工商户 6、自由职业者 7、农转居补缴 9>8、其他
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电脑序号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年度 单位缴费基数 职工月缴费基数 补缴起止时间 月数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计
小计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利息滞纳金 小计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滞纳金 小计 单位缴费 滞纳金 小计 单位缴费 滞纳金
统筹基金 单位划转单位划转 个人缴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10+17+21+24
本页合计—— ——
累计——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应按补缴原因分类填写。两类原因必须选择,同类原因只允许选择一项,一式两份。
2、养老保险98年1--6月和7--12月分行填写;
3、同一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一致的,以及缴费基数封顶保底不一致的,分行填写,此外每年度按行填写。
4、此表中的利息与滞纳金栏目,单位不填写。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后由单位确认。
5、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16栏;17栏=18栏+19栏+20栏;21栏=22栏+23栏;24栏=25栏+26栏;
6、此表按险种分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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