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B)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联营宗旨第二条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第三条联营企业名称 市(县) 公司地址: 隶属: 经济性质: (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第四条联营范围与经营方式第五条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甲方投资额 元,占投资总额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 元;厂房: 元,折旧率为每年 %;机械设备: 元,折旧率为每年 %;专用工具: 元,折旧率为每年 %;土地征用补偿费: 元;专利权: 元:商标权: 元:技术成果: 元。乙方投资额:(略……)投资缴付日期: 第六条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第七条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第八条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第九条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甲方: 乙方: 第十条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所得,依法纳税后,由联营各方在其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联营各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 %。第十一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集体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董事会。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的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副经理 人,由 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公司的主管会计由 方推荐, 方推荐 名协助之。公司的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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