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力处置调研报告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推动六个高质虽发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统一部署,市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强化破产审判职能加快’僵尸企业’处置促进经济高质虽发展”专题调研。汤小夫院长作为课题组组长亲自组织推进,先后赴5家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实地走访企业 3家,组织召开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家、破产管理人和法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6场,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全面了解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和总结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一、xx地区“僵尸企业”处置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x家,连续两年未申报地税的企业x家,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处于停产半停产、资不抵债状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的“僵尸企业”C近五年来,全市进入破产处置的“僵尸企业”有x家,部分“僵尸企业”可能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政府协调等其他手段予以处置。但据了解,基于种种原因,绝大部分“僵尸企业”尚未进行处置,处于“僵而不死”状态。强化破产审判职能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情况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 168件,成功处置“僵尸企业”33家,累计化解债务x亿元,释放土地x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x余人。案件数虽分布不平衡。在168件破产案件中,沐阳和泗洪各占46件,占比达55%xx中院受理21件,占比%宿城、宿豫合计50件,占比%泗阳仅有5件,且该县在20XX年前无新收破产案件。破产程序适用单一。xx地区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低、小、散现象突出,多存在经营不规范现象,“僵尸企业”再生几率小,一般多以破产清算程序退出市场,适用重整、和解程序较少。168件破产案件适用破产重整程序的仅 2件,其余均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人案矛盾加剧。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仅23人,人均审理10件破产案件,其中泗洪法院人均审理破产案件高达23件。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未结破产案件数达230件,仅次于xx、南京位居全省第3位,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处理破产案件能力不强。尚未成立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仍需同时办理相当数虽的其他民商事案件,无法集中时间和精力系统处理破产案件,对相关疑难问题研究不深、沟通协调能力不强等,制约了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提升。破产管理人处理破产事务专业性不强,效率较低。xx地区“僵尸企业”的类型分析从破产企业分布看,宿豫和泗阳破产企业偏少。宿城区有55家,占比x%泗洪县、沐阳县分别有47、46家,占比分别为x嘛口x%;宿豫区有15家,占比%泗阳县仅有5家,占比x%从行业类型看,破产企业以制造业为主,轻工业为辅。相比经济发达地区,xx地区破产企业仍以传统行业为主。 传统工业行业共119家,占比x%;房地产企业有23家,占比x%;建筑工程企业有6家,占比x%;旅游餐饮企业有5家,占比x%;民办非企业学校4家,占比x%;担保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1家,占比x%其他类型企业10家,占比x%从企业性质来看,破产企业均为民营企业,其中招商引资企业占比高。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68家“僵尸企业”绝大部分均是民营中小企业,其中有 78家企业系招商引资企业,占比%仅有1个集体企业,无国有企业。改制后乂破产的企业有14个,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逐渐解决,改制企业破产数虽将且逐渐减少。从存续时间看,破产企业存续时间较短。截至进入破产程序时,168家企业中存续5年以下的共有50家,占比%存续时间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80家,占比x%;存续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共有27家,占比x%;存续15年以上的有11家,占比x%从企业规模看,破产企业规模不大。注册资本在x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有74家,占比x%注册资本在x万元至x万元之间的企业有26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有23家,注册资本在200万元至x万元的企业有26家,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仅有19家。从企业经营状况看,破产企业以停产停业为主,未投产和弃企逃债现象较多。进入破产时,停产停业 2年以下的企业有95家,占x%;停产停业2年以上的x家,占x%;未投产即破产的企业有18家,占%破产时或破产后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企业有9家,占x%xx地区“僵尸企业”形成原因由经营亏损转为融资风险。大部分“僵尸企业”破产的原因,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营亏损,而是涉及巨额融资,资金链断裂。融资方式除金融借款外,更多的是民间集资、企业拆借等。融资手段多为互保、联保借款等,形成母子公司、关联企业以及合作企业捆绑破产的连锁反应。如宿城天辰集团破产系列案件,企业联保借款,资金链断裂后,一损俱损,全部破产。受金融政策从紧影响,金融机构提前收贷或者提高贷款标准,以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贷款,资金链断裂而破产。如龙马动力和聚德纺织,银行收回贷款后,不再续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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