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 大学习、大调研、 大讨论活动统一部署, 市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 “强化破产审 判职能加快‘僵尸企业’处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
汤小夫院长作为课题组组长亲自组织推进, 先后赴5家基层法院
开展调研,实地走访企业 3家,组织召开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企业家、破产管理人和法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6场,听取和收集
意见建议20余条,全面了解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审判 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和总结存在问题和不足, 并有针对性地
提出改进建议。
一、xx地区“僵尸企业”处置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x家,连续两年未申报 地税的企业x家,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处于停产半停产、 资不抵债
状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的“僵尸企业” 。近五年来,
全市进入破产处置的“僵尸企业”有 x家,部分“僵尸企业”可
能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政府协调等其他手段予以处 置。但据了解,基于种种原因,绝大部分“僵尸企业”尚未进行 处置,处于“僵而不死”状态。
(一)强化破产审判职能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情况
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 168件,成功处置“僵
尸企业” 33家,累计化解债务 x亿元,释放土地x万平方米, 妥善安置职工x余人。
案件数量分布不平衡。 在168件破产案件中,沐阳和泗洪 各占46件,占比达55% xx中院受理21件,%;宿城、 宿豫合计50件,%;泗阳仅有5件,且该县在2013年 前无新收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适用单一。xx地区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低、
小、散现象突出,多存在经营不规范现象, “僵尸企业”再生几
率小,一般多以破产清算程序退出市场,适用重整、 和解程序较
少。168件破产案件适用破产重整程序的仅 2件,其余均适用破
产清算程序。
人案矛盾加剧。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仅 23
人,人均审理10件破产案件,其中泗洪法院人均审理破产案件 高达23件。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未结破产案件数达 230件,仅
次于xx、南京位居全省第 3位,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
处理破产案件能力不强。尚未成立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 庭,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仍需同时办理相当数量的其他民商事案
件,无法集中时间和精力系统处理破产案件, 对相关疑难问题研
究不深、沟通协调能力不强等,制约了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提升。
破产管理人处理破产事务专业性不强,效率较低。
(二) XX地区“僵尸企业”的类型分析
从破产企业分布看,宿豫和泗阳破产企业偏少。 宿城区有 55家,占比X%泗洪县、沐阳县分别有 47、46家,占比分别为 X%和 X%;宿豫区有15家,%;泗阳县仅有 5家,占比 X%
从行业类型看,破产企业以制造业为主, 轻工业为辅。相
比经济发达地区,XX地区破产企业仍以传统行业为主。传统工
业行业共119家,占比x%;房地产企业有 23家,占比X% 建筑 工程企业有6家,占比x%;旅游餐饮企业有 5家,占比x%;民 办非企业学校 4家,占比X%担保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1 家,占比X%其他类型企业10家,占比X%。
从企业性质来看,破产企业均为民营企业, 其中招商引资
企业占比高。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68家“僵尸企
业”绝大部分均是民营中小企业,其中有 78家企业系招商引资
企业,%。仅有1个集体企业,无国有企业。改制后又 破产的企业有14个,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逐渐解决,改 制企业破产数量将且逐渐减少。
从存续时间看,破产企业存续时间较短。 截至进入破产程
序时,168家企业中存续 5年以下的共有 50家,%; 存续时间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80家,占比X%;存续10年 以上15年以下的共有27家,占比X%;存续15年以上的有11 家,占比X%。
从企业规模看,破产企业规模不大。 注册资本在x万元以 上的规模企业有 74家,占比X%注册资本在x万元至x万元之 间的企业有26家,注册资本在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有 23家,注册资本在200万元至x万元的企业有26家,注册资本 在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仅有 19家。
从企业经营状况看, 破产企业以停产停业为主, 未投产和
弃企逃债现象较多。进入破产时,停产停业 2年以下的企业有
95家,占x%;停产停业2年以上的x家,占x%未投产即破产 的企业有18家,%。破产时或破产后仍处于正常经营状 态的企业有9家,占X%
(三)xx地区“僵尸企业”形成原因
由经营亏损转为融资风险。 大部分“僵尸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