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第一早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 ,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销售与收款(试行)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主要是指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订单、审核客户信用、签订销售合同、发运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 公司提供劳务与收款,参照本制度。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三条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 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二) 销售合同的审批、销售订单与办理发货;(三) 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四) 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五) 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六) 坏账减值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第四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设置如下岗位:(一) 销售管理岗位,负责制定产品销售策略及中长期产品规划,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销售策略包括销售价格、折扣政策、产销存滚动计划等。(二) 销售业务岗位,包括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负责制定发货计划,管理监控发出货物,按销售策略确认产品销售价格和数量及销售回款的确认,催收货款等。(三) 销售文员岗位:负责订单与合同数据的录入以及档案管理,根据发货计划负责货物的发出以及销售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四) 仓库管理岗位,负责存货的管理,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五) 资金结算岗位,负责销售款项的收取和相关回款单据录入。(六) 核算会计岗位,负责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核算及与原始单据的复核,负责往来款项的清账和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并负责相关会计核算。发票管理人员负责销售发票的开票与管理。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第五条销售业务岗位人员变动时,在离岗前应将订货、回款等情况,尤其是应收账款、销售发票等重要资料,必须同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单位主管领导监督交接,并将移交手续通知管理本部、财务部有关人员备案。第六条公司销售业务依据下列审批权限进行审批:(1) 销售政策、销售单价、客户信用额度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销售副总审批,报管理本部、财务部备案。(2) 单笔销售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总经理审批。其他符合销售价格、产销计划、信用额度的销售,由销售副总或者授权销售部长审批。第七条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第三章销售和发货控制第八条公司对销售业务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销售部门根据公司确定的营销目标和市场预测信息等,编制年度销售计划,经公司审议批准后执行。第九条公司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防范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第十条各销售部门应加强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当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要根据客户的欠款数额、历史交易过程货款的平均支付时间、交易量大小,每年至少一次综合划定客户资信等级,并进行动态管理。资信等级可分为优良、一般、不良等,对不良客户要采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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