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二) 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三) 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四) 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 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 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二) 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 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二) 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三) 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四) 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五) 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第四章 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科研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工作站建设,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二)效益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第七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科研经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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