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音乐发展史根据神话传说及典籍,在距今五千年前至五六千年前地新石器时代左右,我们的祖先就创造的最早的也就是最简单的乐器与舞蹈,当时的音乐并非就是用于娱乐而就是用来祈福,如打击乐器,管乐器及用以招来雨水,驱除乾旱之舞。之后逐渐过渡到夏、商时期,根据古典文献记载,此时的音乐舞蹈已经渐渐脱离原始氏族乐舞为氏族共有的特点,它们更多地为奴隶主所占有。从内容上瞧,它们渐渐离开了原始的图腾崇拜,转而为对征服自然的人的颂歌。例如对大禹治水的赞颂、对武王伐纣的称赞等等也因此出现了《大夏》、《大蠖》等音乐及舞蹈。而在商代,巫风盛行,于就是出现了专司祭祀的巫(女巫)与觋(男巫)。她们为奴隶主所豢养,在行祭时舞蹈、歌唱,就是最早以音乐为职业的人。奴隶主以乐舞来祭祀天帝、祖先,同时又以乐舞来放纵自身的享受。她们死后还要以乐人殉葬,这种残酷的殉杀制度一方面暴露了奴隶主的残酷统治,而在客观上也反映出生产力较原始时代的进步,从而使音乐文化具备了迅速发展的条件。继而到了周代, 西周与东周就是奴隶制社会由盛到衰,封建制社会因素日趋增长的历史时期。西周时期宫廷首先建立了完备的礼乐制度。在宴享娱乐中不同地位的官员规定有不同的地位、舞队的编制。总结前历代史诗性质的典章乐舞,可以瞧到所谓“六代乐舞”,即黄帝时的《云门》,尧时的《咸池》,舜时的《韶》,禹时的《大夏》,商时的《大蠖》,周时的《大武》。而在周代还有采风的习俗,在民间广泛收集民歌民谣,为后代保留了许多的民间风采,在春秋时期经孔子的的删定,形成了我国的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诗经》作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有着丰富的内涵与深远的意义,《诗经》有六义:风、雅、颂、赋、比、兴。秦汉时开始出现“乐府”。它继承了周代的采风制度,搜集、整理改变民间音乐,也集中了大量乐工在宴享、郊祀、朝贺等场合演奏。这些用作演唱的歌词,被称为乐府诗。乐府,后来又被引申为泛指各种入乐或不入乐的歌词,甚至一些戏曲与器乐也都称之为乐府。汉代主要的歌曲形式就是相与歌。它从最初的“一人唱,三人与”的清唱,渐次发展为有丝、竹乐器伴奏的“相与大曲”,并且具“艳——趋——乱”的曲体结构,它对隋唐时的歌舞大曲有着重要影响。在秦汉时期,出现了一大批文人琴家相继出现,如嵇康、阮籍等,《广陵散》(《荆轲刺秦王》)、《猗兰操》、《酒狂》等一批著名曲目问世。唐代宫廷宴享的音乐,称作“燕乐”。隋、唐时期的七部乐、九部乐就属于燕乐。它们分别就是各族以及部分外国的民间音乐,主要有清商乐(汉族)、西凉(今甘肃)乐、高昌(今吐鲁番)乐、龟兹(今库车)乐、康国(今俄国萨马尔汉)乐、安国(今俄国布哈拉)乐、天(今印度)乐、高丽(今朝鲜)乐等。其中龟兹乐、西凉乐更为重要。燕乐还分为坐部伎与立部伎演奏,根据白居易的《立部伎》诗,坐部伎的演奏员水平高于立部伎。风靡一时的唐代歌舞大曲就是燕乐中独树一帜的奇葩。它继承了相与大曲的传统,融会了九部乐中各族音乐的精华,形成了散序——中序或拍序——破或舞遍的结构形式。见于《教坊录》著录的唐大曲曲名共有46个,其中《霓裳羽衣舞》以其为著名的皇帝音乐家唐玄宗所作,又兼有清雅的法曲风格,为世所称道。宋、金、元时期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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