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虽,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二、 工作目标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白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局。三、 整治重点(一) 重点产品1、 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 假劣兽药(品种见XX年兽药质虽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3、 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二) 重点单位全县13乡镇所有经营兽药的单位和个人及使用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三)重点区域田园镇、柯街镇、卡斯镇、湾甸乡、涛水镇、初统镇。四、 整治任务(一) 强化兽药GM褴管。加大兽药GM褴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二) 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 ;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 ;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三) 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四) 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五) 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药残监测,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五、 工作要求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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