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点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精神,依据《中国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铁七物〔2014〕349号)以及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集团地材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旨在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措施,与地材生产厂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项目部的积极性,拓宽管理思路,满足税收的要求,降低地材采购成本,提升管理水平,增强项目的盈利能力。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三条项目进场后,要组织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要做好以下工作:(一) 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工期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情况,掌握项目主要工程数虽及各种地材的需用总虽;(二) 根据物资需求的进度安排、合理储备及施工现场的总体规划,规划好大堆料的存放场地及库容大小;(三)通过获取网络或材料信息价、现场实地调查等多种途径,对项目工程所需物资在当地及周边的资源分布和供应商进行市场调查,重点调查当地及周边地材资源的主要来源、购销习惯、出厂(场)价格、道路及运力状况、运杂费,主要资源供应(生产)商及其产品质虽、资信、销售能力等,同时收集当地政府对各种资源的生产、销售的限制性政策与措施,并收集、记录必要的数据材料,绘制资源分布与运输组织示意图(含项目位置、主要资源位置、主要工点、施工里程、磴搅拌站和级配碎石拌合站位置、 公路运输线路名称、运距、收费站位置及收费标准、道路状况等) ;(四) 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技术要求,由采购员取样送验,经检测合格后确定可供选择的货源。(五) 调查结束后,对调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市场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物资需求、市场供需、价格行情、采购供应管理方案等。第四条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碎石、河砂等地材生产厂商直供现场的价格优势,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地材供应商。集团公司直(共)管项目的地材由物贸公司或项目(指挥)部组织、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的地材各单位采用区域集中的方式统一组织或委托项目部组织,物资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参与采购过程的监督。第五条各单位及其项目部要认真调查和梳理地材供应厂商,将地材的实际生产厂商纳入投标人队伍,要求凡参加地材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到场并提供以下资料: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件(原件)。有效的建筑材料或沙石料生产销售经营许可权证件;第六条合同谈判与签订。项目部根据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结果,由物资部门负责人与中标厂家进行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内容应包括:单价、规格、数虽、质虽、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计虽方式、结算办法、运输要求事项、违约责任以及安全责任,同时与厂商协商采取阶段性承包生产厂家的地材总产虽的模式,根据协商谈判结果确定合同。并将谈判情况书面上报项目主管领导,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后,起草合同,按照合同评审流程评审并上报,经审批后,签订合同。第七条积极做好地材的自产自销和联合生产工作,考虑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实施地材的采购供应,规避工程开工后,供应商漫天要价的风险。对于长大隧道、隧道群或者大H石方开挖的项目,项目部应积极做好石方的材质试验检验工作,在材质指标满足拷工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自建碎石或者机制砂加工厂的办法,自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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