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赛项目计划书互联网大赛项目各学院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切实做好大赛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互联网大赛项目计划书范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XX〕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XX〕4号)。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工作,定于XX年3月至5月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校内大赛,特此通知。一、大赛主题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二、比赛目的与任务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主动服务湖北地方经济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三、参赛项目要求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参赛对象全体在校学生、毕业五年内有工商登记注册的我校学生。五、参赛资格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由各二级学院筛选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团队参加校内比赛。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XX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XX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XX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XX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XX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XX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六、大赛赛制和赛程安排大赛采用校级初赛和校级决赛二级赛制,其中初赛形式为各二级学院评审,决赛形式由文艺体育与教育通识课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 () 各二级学院根据“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报名通知及要求,组织参赛团队提交相关参赛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参加校级决赛的候选团队(至少两项),于4月20日前将评选结果交至文艺体育与教育通识课部。 (XX年5月) 由教务处、学工处、文艺体育与教育通识课部、校企合作与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等部门对候选团队参赛作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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