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记录书写要求: 1. 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要求相同,能反应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名扼要。 2. 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 对住院病历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二、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1. 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2. 因新发疾病而再次入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及入院记录的要求几格式书写,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3. 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及家族史等可从略,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4. 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三、表格式病历书写要求: 1. 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2. 表格式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3. 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内容同住院病历记录的内容。 四、康复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康复住院病历是为有功能障碍,需要全面康复的住院者而设计的具有专科特点的病历,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但康复住院病历书写应突出以下特点和要求: 1. 以病人为中心,重视疾病所引起的功能障碍,在病历上应反映出功能障碍的性质和程度,患者对功能障碍的适应情况,确定需解决的问题,明确康复目标,拟订康复计划。 2. 侧重功能评估,要对运动、感觉、言语、心理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功能作出详细的评估,重视残存的功能,估计康复的潜力,拟定功能康复的重点。 3. 康复住院病历可分为综合性康复病历和分科性康复病历。 4. 综合性康复病历由康复医师书写,内容有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综合功能评估、病历小结、诊断、诊疗计划等。医师签全名。 5. 分科性康复病历由专科治疗师书写,内容有病情摘要、专科体检、专科功能评估、诊断、现存问题、康复目标、治疗计划、治疗小结及治疗记录,治疗师签全明。 五、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 1. 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观察重危病人病情变化要注意的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和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和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1~2天记录一次,慢性病人可3天记录一次,康复病人一般可每周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2. 治疗记录:入院后的首次治疗记录在病人入院首次治疗后24小时内由评价治疗师完成,首次治疗记录包括病情摘要、专科体检、专科功能评估、诊断、现存问题、治疗计划。治疗记录应包括治疗效果的观察,疗程的进展,不良反应及并发症等,会诊、交接班、评价会、转科均应记录。治疗记录由经治疗是记录,一般病人可每周记录一次,会诊、交接班、评价 会、转科应及时记录,病人病情突然变化时应随时记录。 3. 手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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