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心小学学校章程(2016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办学过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第三条: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心小学,校址在孟河镇孟城西路49号,学校由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主管,并接受常州市孟河镇党委、政府领导。中心小学校级领导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考察聘任。第四条: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心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乡镇中心小学,学制六年。第五条:办学目标:传承孟河名医精神,深度践行“cheng”文化,聚焦师生主动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具有“cheng”文化特质的学校管理文化,做亮“cheng”课程、打造“成长课堂”、“成长论坛”,助推师生生命成长,创建新型农村优质学校。办学理念:“为学生成长奠基,为教师发展服务”。特色文化:“cheng”文化。校训:“诚”校风:“团结、严谨、文明、求实”教风:“热情、进取、敬业、爱生”学风:“尊师、守纪、勤学、善思”特色:“弘扬孟河医派精神”。第六条:学校的教育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的教育价值观。学校的教学思想:扎实基础,注重过程,揭示规律,授给方法,培养自学,启迪创造,发展个性,健全人格,打造成长课堂。第二章学校行政管理第七条:学校的主要制度(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在校内具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使用权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权、指挥权、管理权。(二)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学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三)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工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实行聘任管理。(四)学校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教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本着“过程与成果”并重的原则,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由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月考核”着重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学期考核”着重考核教职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果。学校根据对教职工岗位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进行分配。用于奖励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五)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六)学校实行师生奖惩制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他方面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校将评选“孟小名医式好少年”,从孟河医派“丁甘仁助学奖励基金”中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学校还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和行政上的处罚。第八条:校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产生第九条:校长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办学章程自主管理学校;(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四)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工作的非法干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管理好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六)保证学校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七)依法接受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的监督,保证作用。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委任命产生。其他支委成员通过选举产生。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全面贯彻落实工作。(二)负责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三)负责学校党支部工作的全面开展。(四)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开展。(五)负责参与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监督、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的开展。(六)负责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指导与建设工作。(七)负责学校师生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八)负责学校分配的其他行政工作。第十四条:学校建立由校长、书记、副校长、中层正职、党支部主要成员组成的校务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研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二)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建设支出项目;(三)研究决定学校人事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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