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化妆品代理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 “**”产品在乙方区域经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条件1-1、经营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信誉,能与我公司达成共识。1-2、具有优秀的专业销售服务团队、推广产品与塑造品牌的能力。1-3、保证代理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二、代理区域三、代理期限为年,即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能如期完成双方签定的销售任务年进货量万元 (含首批),双方另行续约。(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解决!)四、代理价格:甲方采用全国统一零售价折供给乙方(不含税价)五、首期进货与销售指标:1、乙方首期进货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额%的定金。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正式生效。3、导入期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二个月内,第三月每月需有进货及返单。六、结算及运输:1、甲方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乙方将订单和汇款凭证一同传真到甲方;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以乙方订货单为准三个工作日内货从广州发出。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安排发货,广州市以外的运费由乙方承担。3乙方指定收货单位/个人(先生/女士)电话:七、产品质量及换货1、若产品出现质量或数量短缺问题,乙方应在收货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说明,经甲方查实后予以换补。2、因运输或其他环节所造成的丢失、残缺或残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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