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简介放射卫生监督科王志炜工作依据(一)法律《职业病防治法》(二)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议过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2005年12月1日施行。工作依据(三)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06年1月24日印发2006年3月1日施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印发,2007年11月1日施行一、工作依据(四)中编办职责分工文件:1、《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3]15号))2、《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3、《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工作依据、《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査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査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工作依据2、《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监管。制订和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根据涉涯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辐射安全评价报告书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等核发放射源安全可证,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销售、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协助分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开展放安全技术科学研究。一、工作依据2、《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卫生部门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公安部门负责对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一、工作依据3、《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卫生部)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四)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査和救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五)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份落理。(六)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学研究。(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一、工作依据3、《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全监管总局:()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相关标准。(二)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组织查处职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支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四)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线指导并监督检査有关职业卫生培训(五)负责监督检査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生检査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査和督促用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査一、工作依据3、《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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