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范民主推荐遏制拉票之风刘锡贤二〇〇四年十月一说到拉票两个字, 也许大家就会很自然地联想到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的美国总统选举, 分别代表共和党和民主党角逐第 55 届美国总统宝座的现任总统布什和国会参议员克里, 为了向民众拉选票而频繁向对方开展“口诛笔伐”行动的新闻, 充斥近期报刊电视等媒体。这两位美国总统竞选者完全可以通过竞选演说, 公开自己的政见, 对选民作出任职承诺的方式进行公开拉票。透过美国大选, 我们可以看出民主政治制度下的拉票行为至少符合两点: 一是合法性。就是说候选人的拉票活动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候选人发表的言论、做出的承诺、使出的“手段”、“招数”等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二是有序性。就是候选人的拉票活动必须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公开、公平地进行。今天,我要与大家讨论分析的所谓“拉票”行为, 在内容和范围上仅仅是指在干部考察、民意测评活动和各类评先工作中, 利用金钱铺路, 或利用请客送礼, 或作出无原则的许诺等违法手段来蒙混过关和谋取职务的非法拉票现象, 与正当竞选的自我推荐在内容上和形式上有本质区别。一、“拉票风”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成因 2 近年来, 在一些地方和基层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民主推荐干部和各类评先评优工作中, 非法拉票( 包括贿选) 事件近年来层出不穷, 严重干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的“群众公认、注重实绩”重要原则的落实,造成真实民意“隐形”、推荐失真失实及用人失察失误。如果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上打上“贿选”一词, 总共搜到 3 万多个词条,足见类似事件之多。如秦皇岛市抚宁县纪委近日查处了原杜庄乡人大副主席魏国义在乡人大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案。去年 6月, 抚宁县杜庄乡人大进行换届选举,组织推荐魏候选人。 6 月 16 日, 魏候选人,私自起草并印刷 25 份《乡人大主席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 假借 10 名人大代表的名义介绍了自己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获得的荣誉和推荐理由, 请求乡七届人大主席团将其提名为乡人大主席候选人。魏国义将自己炮制的这份材料分发给5 名人大代表,并以口头和电话的方式私下串联 12 名人大代表, 明示或暗示他们投自己一票。由于魏国义的非组织活动, 致使杜庄乡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未能选举出人大主席团主席,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在前不久, 河南省汝阳县小店镇小店村在换届选举中, 发生贿选事件, 一张选票卖了 10 元钱, 在舆论界引起好一阵争论。以钞票换取选票的“买 3 官”行为却披着民主的外衣, 且有发展蔓延之势。这些“贿选”活动日趋组织化、公开化, 手段五花八门, 范围逐渐扩大,层次越来越高,耗资越来越大。(一)拉票现象的特点 1 、从非提名的候选人拉票,到组织提名的候选人也拉票。拉选票和拉推荐票的干部中,有的平时表现并不错,群众威信也不低,对拉选票、拉推荐票的行为也是反感的,但看到个别人拉成了, 担心自己不拉会吃亏, 自己的防线也放松了,心理失去平衡,加入拉选票或推荐票的队伍。 2 、从“暗箱操作”拉票,到“暗箱操作”与“阳光操作”结合拉票。一些地方拉票已由个别人偷偷摸摸的隐蔽行为, 发展为有预谋的半公开行为。有的人为了拉票, 动员亲友, 或利用宗族势力, 四处活动, 非法串联; 有的发动下属、同事以及“小团体”里的人, 利用各自的社会关系或职务影响,争取选票。 3 、从个体活动拉票,到有组织拉票。在一些地方的班子换届选举、民主推荐过程中,一个人活动,众人相随,有的甚至组织专门班子, 制定活动方案, 明确人员分工, 筹集资金,进行有组织的拉票活动。 4 、从请吃喝、送礼品拉票,到直接送现金拉票贿选。前些年拉票手段主要是通过请吃喝拉关系, 辅之烟、酒、茶、衬衫等物品,近年来则发展为钱物并送,大肆收买选票。2 4 000年12月, 山西省河津市召开二届四次人代会, 选举出席运城市第一届人代会的代表。会议期间, 有21名代表候选人采取请客和送钱物的方式拉选票, 耗用资金达101 万余元,致使运城市下派的6名代表候选人中有4人落选, 河津市提名的26名代表候选人中有8人落选。 5 、从当场兑现钱物拉票,到当场兑现钱物与“期权”式交易结合拉票。以往贿选者一般都是直截了当送钱物,或请吃喝,直接“兑现”。而现在,拉票人为收买人心,在直接送钱送物的同时, 还承诺当选后的回报, 使贿选呈现“期权”式交易的特点。安徽省枞阳县陈瑶镇会计吴小美, 在该镇2001年2月的换届选举中,为了使自己能当上副镇长, 安排人员先后到27名镇人大代表家中, 分别送香烟或现金。每到一位代表家中,吴都作出了当上副镇长以后,给予丰厚回报的承诺。在吴的诱惑和口头承诺下, 一些代表投票让吴如愿以偿当上了副镇长。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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