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出租车费报销的规定摘自《永( 2003 )财通字第 0076 号》公司报销出租车费是为解决员工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或执行特别工作,不能或不方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但近来发现,出租车费随意报支现象严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有效控制出租车费用,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员工办事或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 但下列情况除外: 1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2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3 、陪同重要客人外出,公司又未能配车的; 4、在市内因办公事所到目的地偏远, 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差到外地, 因公事从一地到另一地, 没有直达交通工具的; 5、出差到达新目的地当天, 因对当地环境陌生且旅途辛苦可乘坐出租车; 6、其他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 且有正当理由的(报销时须详细说明原因)。二、员工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凭合法出租车票报销, 并在每张出租车票后面注明乘坐时间、起讫地点、事由、证明人,否则不予报销。(为准确注明这些事项, 建议大家在取得出租车票后立即写上这些备注,以免事后不能准确回忆注明情况) 三、乘坐出租车, 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方可报销; 审核人员在审核出租车费时, 应对报销人所申请的出租车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作出判断, 无正当理由不准报销。出纳人员应对对所报费用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做最终的审核, 如有疑义, 当事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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