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小区系统工程合同甲方: 乙方: 甲方将甲方独立开发的位于 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采购、施工、安装、维修)交由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 小区的全部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智能化工程”),具体包括下列内容:智能系统管道预埋;小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带IC卡门禁、带安防);住户室内安防系统;小区周边防范系统;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停车场安防系统。第二条工程款(造价)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每户的平均造价X小区总户数。由于选用不同品牌、品种的设备导致造价不同,故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时,须提交两种以上不同品牌、品种的设备供甲方选择,以确定造价。但无论如何,甲、乙双方同意每户的平均造价不低于人民币 元(Y 元,以下货币计算单位均为人民币),不高于 元(Y 元);上述工程总造价的计算公式中“每户的平均造价”、“小区总户数”均指小区住宅户数,不包括商铺;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 建设进度,及时将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的资料提交给乙方。乙方收到资料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施工条件、费用明细。双方尽快确定选用设备的品牌、规格、工程总造价、验收标准、设计方案、施工条件等具体的施工内容,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附件;施工过程中,因工程个别项目需要调整而引起工程量之增减,双方确认后,在工程总造价中作相应调整,。第三条工程造价包含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造价”中已包含下列费用:乙方为智能化工程购买的全部设备款、材料款、人工费用、乙方应支付的税金。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乙方进场施工后,乙方完成小区管道线路工程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双方确定的工程总造价的 %;智能化工程设备进场前,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智能化工程设备进场并经甲方及时确认设备符合约定的品牌、规格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智能化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保修期满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第五条进场时间甲方已完成 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且封顶后三日内,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第六条工期甲方向业主正式交楼前,乙方必须完成智能化系统的全部工作。但甲方须保证乙方工期不少于两个月。第七条竣工及验收智能化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使用说明书、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立即向乙方发出“实际完工证明书”并在七日内与乙方一起组织验收。智能化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即视为甲方已接收智能化工程。第八条保修智能化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内,乙方承担因设备不合规格及施工质量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因甲方或他人人为使用损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第九条甲方义务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甲方免费提供PVC管道的预埋工作并保证乙方施工条件;甲方把所有施工安全守则或其他特殊的现场工作注意事项告知乙方。第十条乙方义务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乙方保证智能化工程所使用的全部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接受甲方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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