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科)流程固定资产子流程投资性房地产子流程参考号#SZ-FA-E修正日期制作人复核人18/09/07谭建朱关云流程总述:根据最新会计准则,深圳万科于2007开始将出租开发产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但由于投资性房地产是以出租为目的而建的,而深圳万科所持有的商铺则是以销售为目的的,故该公司打算于2007年9月末,将在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项目转回出租开发产品。流程描述:,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一)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二)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 已出租的建筑物。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 5号对投资性房地产界定问题的解答中指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销售状态不佳,按照能售则售、能租则租的态度暂时用于出租的房地产,公司的最终目的为通常为出售上述房地产,因此,公司通常应将其认定为存货。并且备忘录第5号明确了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三个条件:1、 提供上述房产或地产的产权证明,以证明其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2、 公司董事会提供拟将上述房产和地产长期对外出租的书面材料;1、3、提供上述房地产的长期租赁合同以证明上述房地产已确实对外出租 ;2、 因我们本次中期将所有的出租开发产品均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下,根据此备忘录建议对我公司的投资性房产的处理如下:3、 初始确认时:4、 能够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确实以出租为目的存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其中条件2是指子公司的董事会并不是集团董事会。5、对于无偿提供给集团内部其它使用的房产,由于提供房产的公司无法从交易中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因此,不应将上述房产在个别报表中认定为投资性房地产,而是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集团会在下发的存货表中加回出租开发产品列项。,商业管理部会根据社区规划的需要出具 产品建议书<FA-e-1>,包括建议销售和出租的面积和价格。产品建议书经商业管理部负责人、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设计机构开展设计工作或调整设计方案。在项目竣工备案之后,根据租户的《商业计划书》,商业管理部负责人、商业管理部分管副总对租户进行选择。《租赁合同》需在审批系统中经商业管理部负责人、财务收入管理岗、法律室及分管副总审批<FA-e-2>通过后方能盖章生效。合同的取消更改需由商业管理部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商业管理部负责人、财务收入管理岗、法律室及分管副总后方能生效。《租赁合同》<FA-e-3>在商业管理部进行存档。财务部收入管理岗负责维护更新租赁信息台帐<FA-e-4>。商业管理部经办人根据《租赁合同》建立租赁信息台帐。每次租赁信息更新后,商业管理经办人将发邮件<FA-e-5>告知财务部收入管理岗,财务部收入管理岗对租赁信息台帐进行更新[只有根据具有法律合同或商业管理负责人的书面通知才能对租赁信息进行维护](控制活动编号FA-E-1).租赁合同的关键信息更新(包括新增、修改、结束)<FA-e-6>需要通过经商业管理部负责人、财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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