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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类型与混混生存的社会基础.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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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类型与混混生存的社会基础.doc社会结构类型与“混混”生存的社会基础[摘耍]在宗族、小亲族、分配型经济和高度地域认同等类型的社会结构基础上,村庄具有拒斥“混混”的能力。在核心家庭至上、有关系弱组织、户族以及宗族急剧衰落的社会结构基础上,村庄拒斥“混混”的能力则弱得多。抑制“混混”的根本之策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提升村民的合作能力和组织化程度。[关键词]乡村治理;“混混”;社会结构;类型比较[[文献标识码]A一、“混混”与社会结构的关联1990年代屮期以来,不少农村研究者在农村做调研时,常会或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一个特殊的群体一一“混混”。这个群体并不像黑社会组织那样有严密的分工,但与后者一样或直接依靠暴力或以暴力为潜在威胁,在乡村中谋取非正当之利益。他们通常以男性青年为主,但也不限于青年,尤其是在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具有明显的低龄化趋向。如何界定这么一个群体呢?一般将“混混”视为介于正常社会与黑社会组织之间的一种社会力量与群体。近來也有研究者从越轨社会学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认为他们是一个“大罪不犯,小罪不断的乡村越轨者”。在国家关于农村综合治理政策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混混”活动状况相差甚大。导致这种情况当然有两种可能,一是由于地方治理体系(主要是县乡村三级干部)态度与能力的区别造成的,二是由于乡村社会木身的区别造成的。就前一种可能来说,我们很难说它不存在,但一般来看不是主要原因。理由是,除了拥有丰富经济资源的乡村以外,大部分农村在经济上刺激县乡村干部袒护甚至主动为“混混”谋取私利的可能性大体上相差不大。同样,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县乡村干部在道德水平、个人素质和管理能力方面也应该是大体均衡分布的。由此,“混混”在不同区域的表现之所以如此不同,最主要的缘由应该到乡村社会本身当中区寻找。从现实经验来看,凡是普通的农民比较团结的地方,“混混”进村逞能的机会就少,相反则多口肆无忌惮。如果从稍理论些的层面来看,普通的农民是否团结主要涉及的则是社会结构因素,不同社会结构状态下的农民团结程度迥异。以乡村社会结构作为一个基本维度来考察“混混”现象,可较清晰地呈现其在不同类型乡村的表现差异,从而能从较为基础的层面对“混混”的运行逻辑(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基础)予以解释,同时亦为对策思考略作铺垫。二、“混混”介入村庄的机制(一)核心家庭至上与“各个击破”众所周知,核心家庭在当代乡村较之于以往变得更为重要。但从村庄整体层面来看,核心家庭至上却并不是普遍的社会现象。在近儿年的调查中,笔者发现在江汉平原的部分地区具有这样的特点。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村庄中最凸显的是核心家庭。在水利灌溉活动屮,常见到村民在遭遇早灾时各自观望,等待着其他村民出钱抽水。如在荆镇(化名,下同),2003年7月笔者调查时碰到一个村民的稻田已干旱至泥土龟裂,他却对一个前来试图劝其合作抽水的下游村民表示自己出里不需要水。后者知道他是想不出钱而灌溉,故也放弃了抽水的打算。由于这样的案例太多,在大水利系统极其完备的荆镇,汉江及人工河中根本不缺水,该年竟有万余亩水稻因灾减产三成以上。在核心家庭至上的社会结构类型基础上,村民间具有“各自扫门前雪”的特点。在“混混”试图向个别或部分村民施压时,其他村民不会出来反对“混混”,甚至个别村民还会试图利用“混混”的力量为自己“帮忙”。而从总体上来看,无论是观望还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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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