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锚支护协议甲方:乙方:经过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丰都县三建乡集镇基础设施完善及龙河生态旅游三建段道路改造工程横一路中边喷锚支护工程委托乙方实施。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互相配合,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工程名称:丰都县三建乡集镇基础设施完善及龙河生态旅游三建段道路改造边喷锚支护。工程地点:丰都县三建乡。范围:丰都县三建乡集镇基础设施完善及龙河生态旅游三建段道路改造工程边坡喷锚支护施工图中的全部内容;包括边坡修整、搭架管,钻孔(090mm)、锚杆(含钢筋制作)、注浆、铺钢筋网片、喷射砼等工程范围,详见设计说明和施工图的全部要求。工作内容:依据甲方提供的确认图纸、设计说明和施工图要求的全部内容。包括:制作、安装、交验、保修等。三、 合同工期:工程计划2016年月日开工,2016年月日竣工工期天(累计施工天数)。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经甲方代表书面签字确认后工期顺延。四、质量等级为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定。保证施工期间坑壁安全直至回填土完成。五、承包方式及单价:本项目实行轻包:即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工期。锚杆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 喷锚支护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此单价为含税及配合费单价,此单价在施工过程不再调整。工程以实际收方为准,按实结算。六、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选用的标准图集,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做好自检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各种试验记录。甲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进行上下工序之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及时进行隐蔽工程交底和签认。配合乙方做好中间环节的签字验收。七、双方责任:甲方:甲方负责现场管理、协调,进行现场交底。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图甲方负提供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责任)。距离在150米之内。若需要柴油发动机供电,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1、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和有关规章制度,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完成。2、材料进场及施工中及时向甲方提请验收检查。上道工序未经甲方签字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无条件返工处理;若乙方强行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的成品保护由甲方负责。。甲方进行现场交底,由乙方实施保护施工现场设施,若有损坏,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组织施工,要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甲方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发生不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以及延误工期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施工现场必须留1名现场施工负责人常驻工地。八、工程款支付办法按完成工程进度的80%支付月进度工程款,于次月的20日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在验收合格后15日之内付清。九、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指定的日期进场开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5天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工期延误壹拾天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甲方发出的通知5日内撤离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2、本合同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不得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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